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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年05月18日 17:02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2〕22号

校内各部门、附属市立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2〕8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12〕84号)。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3号)。
    3.《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  
    4.《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台人专[2007]109号)。
  5.《台州学院教师职务评审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6〕64号)。  
    6.《台州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评审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6〕65号)。  
    7.《台州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6〕66号)。  
  8.《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6〕67号)。  
  9.《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3号)。
  10.浙江省高校教师高评委近三年评审通过的相同学科平均指标。
    二、新政策、新导向
  1.积极探索教师分类评价机制。将试行设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资格申报类型,有重点地考核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服务能力。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专科教学,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较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教学科研并重型是指同时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本专科课程教学工作。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是指主要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
  今年我校分类申报按以下办法操作:近三年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课教学,且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课教学的年平均学时一般达到260学时,可按教学为主型申报;科研为主型一般只限于博士后来校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教学科研并重型占我校教师的主体,绝大部分教师属于教学科研并重型;暂不推荐教师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2.重视成果与项目的贡献度。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切实提高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贡献度”。重视教师去企业、行业挂职锻炼、指导学生实际工作成效的评价。
  3.强化质量意识,切实改变片面追求数量的考核导向。对教师提交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论文著作,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同时考核研究方向(领域)及内容与所从事专业或岗位的关联度。对于一些虽未公开发表,但经过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的专业研究成果,也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
  4.凡具有硕士、博士授予权的高校,教师申报正高职称提交的论文及综合评审表需寄送“985 工程”、“211 工程”或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专家进行综合评价。今后省教育厅将会积极探索部分学科教师申报正高职称实行论文集中送审或答辩;逐步建立学术期刊目录规范发布制度。
  5.严格执行助教制度。要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资格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助教制度,保证硕士或博士毕业生任职期间都有助教经历;从2014 年开始,博士毕业后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毕业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至少要有6 个月或1 年以上的助教经历。
  6.加强教师访学、进修的考核。鼓励教师访学、进修,拓展视野,提升教学科研能力。任职期间的访学、进修经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条件。今后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选送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境外深造,不断提高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境外研修经历。
  7.今年继续实行高校教育管理岗位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教育管理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除了考核与岗位相关领域的研究水平外,将重点考核岗位工作业绩。
  8.我校设立浙江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台州学院副教授评审组,负责评审除破格申报以外的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体育学7个一级学科的副教授资格、副研究员资格、高级实验师资格。
三、若干具体规定 
    1.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音乐、体育、美术、护理、思政等专业教师暂不作要求。  
    5.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的重要依据。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
  6.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根据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010年1月1日以后,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7.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不予直接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需按正常程序申报评审,新入校当年即可申报。
  8.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省教科规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
  9.从2012年开始,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著作正高填报6项以内,副高填报4项以内。
  10.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此项工作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申报人对检测报告汇总结果签字确认。
  11.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
  12.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13.上一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必须有新成果方可再次申报。前两年(2010年、2011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1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浙人发〔2008〕99号文件执行。  
  15.职称外语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执行。  
  16.关于岗前培训、普通话、教学工作量、年度考核及引进人员现任职资格确认等方面的要求仍按原规定执行。  
    17.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仍按原评审规定执行。 
  18.根据台州市人力社保局要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的公共科目培训,并考核合格。如尚未培训,请马上与校人事处联系。  
  19.根据台州市人力社保局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说明见附件10。
    四、前期时间安排(各职评推荐小组可自行安排时间表,但须在规定时间报送所有材料)  

时间

工作内容

5.25

人事处组织召开申报对象会议,详细介绍今年的新政策、《评审表》填写、附件材料准备及注意事项等。(会议具体时间、地点通知挂学校工作日程表和人事处公告栏)

5.28-6.1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交送审代表作等相关材料至人事处(送审具体规定见附件1,送审材料提交要求另行发文)。

5.28-6.1

申报对象会议后,申报对象按要求填写《评审表》、收集整理申报材料等。

6.5

申报对象将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交所在学院(系列)职评推荐小组。

6.7

各学院(系列)职评推荐小组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3)。

6.8

各学院(系列)职评推荐小组将所有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人事处。

6.8

人事处对全部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核、整理,送审代表作,并将申报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进入评审程序。


    五、若干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今年省厅相关政策着眼于提高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明确了评审工作指导思想,强化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指明了今后若干年教师专业发展和个人努力的方向。希望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教职工学习文件政策。按照学校评审工作时间表的安排,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评议推荐。
    2.要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学风建设,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者,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师德、学风监督机制,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避免急功近利,克服浮躁心态,真正将师德、学风建设落到实处。 
  3.强化公示环节,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各学院(系列)推荐小组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评审材料进行申报前公示;学校对申报者资格、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后,将申报者的《评审表》放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省教育厅在评审结束后,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
  4.申报对象要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规范上报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职评推荐小组和人事处将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的审核要层层把关,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推荐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认真核对,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同时审核人必须签字并加盖推荐小组公章。 
    6.各推荐小组在认真审核申报对象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要客观反映申报对象考核情况,对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业绩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填写推荐意见,及时报送人事处。  
    7.各推荐小组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过程中要严肃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规范操作。工作中同时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稳定,确保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8.其他各系列(如经济、会计等)要求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教职工请在5月30日前与我处联系相关评审申报事宜。
  9.省教育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新版信息管理系统,高级资格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以及数据统计分析。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表格中有关教学工作、论文著作、教研科研项目以及各类奖项荣誉等内容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作为附件,扫描后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提交。因评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和电子材料要求尚未公布,是否进行该系统的申报培训另行通知。 
  10.2012年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另行发文。
  11.人事处将认真细致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经办人:朱华杰、叶军,咨询电话为:85137101。  
  12.为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严肃性,增加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监察部门受理教职工对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和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85137039  85137007),对举报内容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附件: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具体规定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3.职评推荐小组审核、推荐工作具体要求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复印材料目录
  5.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最新样表(此表为教师系列评审表-2012版的第3-6页,是提交评委会用表,请仔细对照填表说明填报)
  6.教师系列评审表-2012版(此表为评审前审查和评审后归档用表,对照附件5样表修改填写)
  7.图书系列综合表-2012版
  8.评审表(图书等其他系列使用)
  9.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版)
  10.省教育厅高评委下设学科评议组目录
  11.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网上申报具体说明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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