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人发〔2011〕36号
各二级学院、思政教研部: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业务水平,做好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切实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站稳讲台、站好讲台,根据《台州学院关于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各相关部门应为2011年新入校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并于2011年10月20日前上报《台州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计划表》到人事处备案,表格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师资类)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