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台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11〕48号),从2011年起,我省组织实施省151人才工程导师制。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遴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库已建立,入库专家137名。现就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制形式
按照“双向选择、择优遴选、注重实效”的原则,邀请高层次专家担任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通过参与项目研究、学术交流、课题指导、安排顶岗锻炼等多种形式,提升培养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加快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
导师聘期为2年,每期聘请导师50名,每名导师负责指导1-2名培养人员。
二、培养人员条件
申请导师指导的培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虚心好学,勤恳钻研,尊重导师。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省151人才工程更高层次培养人员序列。
(三)原则上,申请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担任导师的,应是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员;申请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层次人才担任导师的,应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或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三、申请导师程序
(一)培养人员根据自身学术技术发展需要,对照导师库中专家的专业工作情况,可申请1-2名专家担任指导老师。省151人才工程导师库的专家信息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表》可在台人社发〔2011〕48号文件(http://www.tzrc.com/news/showarticle.asp?l=zc&id=2030)下载。
(二)申请人员填写《申请表》(1份)请于9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电子稿发送至yejun@tzc.edu.cn)。
(三)《申请表》经台州市人事局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厅将《申请表》送达培养人员所申请的专家。专家根据培养人员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潜力等情况,选择确定指导对象。
实施省151人才工程导师制,是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我校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应把握这次机会,争取成为省151人才导师的指导对象,以此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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