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人发〔2011〕23号
校内各部门: 接浙人社发〔2011〕153号文件通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精神,同意确认刘春宁同志具有副教授资格,资格确认时间为2011年2月23日。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