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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刘春宁同志具有副教授资格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年05月17日 10:31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1〕23号

校内各部门:
  接浙人社发〔2011〕153号文件通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精神,同意确认刘春宁同志具有副教授资格,资格确认时间为2011年2月23日。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