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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年05月06日 09:40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1]22号

校内各部门、附属市立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156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3号)。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1156号)。  

    3、《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  

    4、《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台人专[2007]109号)。

5、《台州学院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评审条件》(待省厅出台评审条件的参考标准后制定此文)。

6、《台州学院教师职务评审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664号)。  

    7、《台州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评审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665号)。  

    8、《台州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666号)。  

    9、《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667号)。  

    10、《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3号)  

    二、相关新政策

1、我校设立浙江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台州学院副教授评审组,负责评审除破格申报以外的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3个一级学科的副教授资格、副研究员资格、高级实验师资格。今年拟申请评审权的学科待学校上报省厅审批。

2、经授权自主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校,各学科的评审标准不得低于近三年全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平均业绩水平(另行公布)。对于平均业绩水平低于省高校教师高评委近三年评审通过同学科平均指标的学校和学科,省厅将进行通报;对连续两年学校自评平均业绩水平低于全省平均值的学科暂停其评审权。

    3、从2011年起,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此项工作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并在检测报告上加盖公章。

4、从2011年起,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统一调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30日。

5、从2012年起,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6、从2011年起,对前两年(2009年、2010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7、从2011年起,省教育厅将开发试用新版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管理系统,试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以及数据统计分析。(评审系统网址和电子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8、根据我省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的现状,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允许高校教育管理岗位人员申报评审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三、若干具体规定 

    1、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40周岁以下(197111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音乐、体育、美术、护理、思政等专业教师暂不作要求。  

    5、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的重要依据。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

6、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根据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01011以后,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7、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不予直接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需按正常程序申报评审,新入校当年即可申报。

8、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

    9、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浙人发〔200899号文件执行。  

    10、职称外语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执行。  

    11、关于岗前培训、普通话、教学工作量、年度考核及引进人员现任职资格确认等方面的要求仍按原规定执行。  

    12、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推荐工作仍按原评审规定执行。 

    13、根据台州市人事局要求,本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象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心理调适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如尚未培训,请及时与校人事处联系。  

    14、根据台州市人事局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说明见附件10。因台州市人事局尚未开通系统进行2011年申报,申报时间另通知。

    四、前期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5.5-5.10

申报对象填写《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表》(附件5后,交所在学院(系列)职评推荐小组。

5.5-5.25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交送审代表作等相关材料至人事处(具体要求见附件1)。

5.12

职评推荐小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人事处。

5.19

(待定)

人事处组织召开申报对象会议,发放评审材料,详细介绍《评审表》的填写及注意事项等。(会议具体时间、地点通知挂学校工作日程表和人事处公告栏)

5.19-5.25

申报对象会议后,申报对象按要求填写《评审表》收集整理申报材料等。

5.27

申报对象将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交所在学院(系列)职评推荐小组。

5.30-6.3

各学院(系列)职评推荐小组审核、推荐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3)。

6.10

各学院(系列)职评推荐小组将所有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