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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接受2011-2012年度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C类)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年03月10日 08:19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1〕12号
校内各部门:  
    为加快全省高等院校(含高职)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为此,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开展2011-2012年度各高校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接受进修教师计划形式  
   本次申报接受进修教师的形式是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计划(C类访问学者)。国内一般访问学者的形式、要求、工作目标参照“国内访问学者”要求。国内进修教师主要有课程进修与短期科研进修二种形式。  
    二、申报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进修学者计划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省重中之重、文科基地;“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均可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与进修教师。  
    2、符合下列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可申请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与进修学者,符合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接受国内进修教师:  
    (1)近二年主持并在研省级以上课题1项(不含省教育厅项目)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并有可支配的经费。(其中申报进修学者导师的本项要求可放宽到主持并在研省教育厅课题)  
(2)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一级刊物2篇或权威刊物1篇或有专著出版,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3、接受课程进修学者的指导教师应是硕士生导师或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4、导师必须在职在岗。本校导师不接受本校教师访学。  
三、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到导师所在学校进修。请申报担任国内一般访问学者、进修教师(C类)导师的教师确定拟接受访问学者、进修学者的课题、专业研究方向及人数,填写《浙江省高校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C类)导师推荐表》、《浙江省高校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C类)计划申报表》,在3月7日前上报人事处。
    请各部门做好通知与上报工作。时间紧迫,敬请谅解。
联系人:徐璐洁   联系电话:85137101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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