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因2010年入校工作的部分教职工符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条件,学校准备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第二批初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和《台州学院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6〕63号)文件精神,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根据需要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基本年限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资格;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先工作后取得学历或学位者,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不同专业技术系列还需结合各个系列初定的合格学历要求执行。
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关系到教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将文件传达到位,教职工个人也应予以关注,切实做好今年专业技术资格第二批初定工作。
经办人:徐璐洁,联系电话:85137101。
二Ο一Ο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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