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6〕6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学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聘任非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均需签署意见,并由聘任部门统一汇总)。
二、未定级博士研究生可拟聘所在岗位的中级职务;未定级硕士研究生可拟聘所在岗位的助理级职务。
三、聘期一般为2010.9至2011.8。其中新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聘期为晋升当月至2011.8,调入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为正式调入当月至2011.8,本学年拟退休教师的聘期为2010.9至拟退休当月,返聘教师在协议期内聘任(一般为2010.8至2011.7)。
四、变动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新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聘任,聘期亦为2010.9至2011.8。
五、应聘人员需填写《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一式三份,应聘人、聘用部门、人事处各一份。
六、《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以所在部门为单位,按同一系列聘任职务由高级→中级→低级顺序进行装订,并填写《台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汇总表》(附件2),于11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
七、附属市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由医学院负责审核,报学校发文。
八、若本次聘任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有冲突的,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准,其他不详事宜请与我处联系。
经办人:叶军,联系电话:661656。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