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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外出进修和报考研究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0年10月13日 14:58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校内各部门:
  现将我校教职工申请2011年外出进修和报考研究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职工申请外出进修和报考研究生的有关基本政策将按照《台州学院关于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的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4〕93号)、《台州学院关于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的补充规定》(台学院发〔2006〕101号)执行。
  2.申请外出进修和报考研究生的教职工填写《台州学院教职工学历(学位)培训进修审批表》(附件1)或《台州学院教职工非学历(学位)培训进修审批表》(附件2)交所在部门。各部门要根据学校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部门实际,经集体讨论,由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书面意见后,于10月26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各二级学院还需填写“—–学院2011年拟安排教职工进修情况汇总表”(附件3)。本次申请进修涉及2011年全年计划(包括外出访学,报考在职研究生和非定向研究生等),2010年10月份参加在职硕士考试(包括高校教师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等专业硕士)的教职工如2011年可能需再考也要在此次提出申请。请各个部门务必通知到位,避免漏报,明年学校原则上将不再受理2011年外出进修的申请。
  3.非专任教师(不包括辅导员)原则上不允许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委培或定向)。辅导员进入本校后且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方可申请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参照《台州学院关于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的暂行规定》中专任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占所在学院的脱产进修指标。    
  4.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脱产学习时间可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和教师本人的需要确定,最高不超过3年,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脱产学习期间占所在学院的脱产进修指标。
  5.博士进入本校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脱产做博士后。
  6.学校鼓励教师以访学或博士后形式赴国外进修。另有个别外出进修的教职工已过正常进修年限尚未取得学历(学位),如确无法完成进修任务,请向校人事处提交终止进修任务的申请,否则学校今后将不予考虑其新提出的任何进修或培训申请。
  联系人:徐璐洁   联系电话:85137101
                             
 
                               二O一O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