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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旧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0年09月16日 11:08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0〕32号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浙人专〔2007〕57号),全省开展了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接台州市人事局通知,我校申请换证人员的新版证书已做好,请各部门根据换证名单(见附件)通知教职工上交旧证书,收集汇总后于2010年10月30日前上交校人事处,再由人事处统一凭旧证到市人事局调换新证。
    由于这次换证涉及人员众多,教职工对高级资格证书原件也非常珍视,因此,在收取旧证书时请注意以下事项:1、台州市人事局发放新版证书的原则是以证(旧证)换证(新证),如果要领取新证必须交还旧证,如因遗失原因确实无法提供旧证的个别教职工请与人事处联系;2、建议各学院在收取证书原件时能给教职工提供交割凭据(收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人事处在收取上交证书时也将提供凭据;3、行政部门人员旧证书直接上交人事处;4、离退休老同志的证书收取工作由人事处退管办负责;4、已通过外省调入资格审定教职工的高级证书尚由市人事局在办理中,新证书做好后另行通知换发。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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