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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0年06月24日 16:18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0]26号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0〕3号)和台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5年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台人专〔2010〕114号),现就做好我校2005年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与要求
    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四个方面。基本要求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较大成绩和贡献。
    通过综合考评,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颁发“浙江省151人才证书”。
二、考评程序
    综合考核评估按照个人总结、所在单位评价、台州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议,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批准并颁发证书的方式进行。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考核对象按要求填写《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见附件1),审核和评议考核对象在《综合考评登记表》所填的工作总结,并在“所在单位评价意见”栏签署评价意见后,于6月30日前报送1份书面表格到人事处。《综合考评登记表》的电子稿请发送至yejun@tzc.edu.cn。
    经办人:叶军,联系电话:85137101。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