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人发[2010]24号
各二级学院、教务处、科研处、设备处:
为做好2009学年的编制核算工作,根据《台州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台学院发[2009]80号)和《台州学院编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台学院发[2010]66号)的有关规定,就2009学年编制核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提供以下数据:
1.填写2009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本学院返聘、外请教师开课工作量登记表(人事处网页下载)报教务处,教务处核实后交一份给人事处;
2.按教务处要求提供2009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本学院为其他学院开课(含实验课,不含公共体育和公共外语)的材料,并经对方核实后报教务处;
3.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另提供2009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本学院为其他学院开设公共体育课、公共外语课情况报教务处;
4.按设备处要求提供本学院实验室及实验开设相关情况,经教务处核实后报设备处。
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以下数据:
1.教务处提供2009学年第一、第二学期各学院的学生数、公选课开设情况、教学编制数;
2.科研处提供2009学年各学院的科研补助编制数;
3.设备处提供2009学年各学院的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数。
请各二级学院在6月24日前提供相关数据,教务、科研、设备各部门在6月30日前提供相关数据。
今年是我校实行岗位聘任后的首次编制核算,教师编制与2009年的岗位津贴分配相关,而且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编制也是人员核定和设岗的依据,因此希望各二级学院和各相关部门重视这项工作,认真配合做好本次的编制核算工作。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