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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0年05月19日 08:23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0〕21号
校内各部门、附属市立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0〕80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3号)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10〕80号)。  
    3、《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  
    4、《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台人专[2007]109号)。
    5、《台州学院教师职务评审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6〕64号)。
    6、《台州学院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省厅尚未出台评审条件参考标准,此文件待制订)。  
    7、《台州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评审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6〕65号)。  
    8、《台州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6〕66号)。  
    9、《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6〕67号)。  
    10、《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3号)  
    二、相关新政策
    1、我校设立浙江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台州学院副教授评审组,负责评审除破格申报以外的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3个一级学科的副教授资格、副研究员资格、高级实验师资格。今年拟申请评审权的学科待学校上报省厅审批。
    2、鼓励教师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各类教学、科技平台建设,为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作贡献。
    3、为提高教师论文著作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从今年起,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于论文论著,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 
    4、从2010年起,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
    5、从2011年起,对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三、若干具体规定 
    1、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音乐、体育、美术、护理、思政等专业教师暂不作要求。  
    5、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的重要依据。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
    6、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根据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010年1月1日以后,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7、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浙人发〔2008〕99号文件执行。  
    8、职称外语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执行。  
    9、关于岗前培训、普通话、教学工作量、年度考核及引进人员现任职资格确认等方面的要求仍按原规定执行。  
    10、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推荐工作仍按原评审规定执行。  
    11、根据台州市人事局要求,本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象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心理调适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12、根据台州市人事局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说明见附件9。
    四、前期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5.20-6.9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交送审代表作等相关材料至人事处(具体要求见附件1)。
5.18-5.26
申报对象填写《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表》(附件5)后,交所在学院(系列)职评推荐小组。
5.28
职评推荐小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人事处。
6.4
人事处组织召开申报对象会议,发放评审材料,详细介绍《综合考核表》(附件6、7)、《评审表》(附件8)的填写及注意事项等。(会议具体时间、地点通知挂学校工作日程表和人事处公告栏)
6.4-6.11
申报对象会议后,申报对象按要求填写《评审表》、《综合考核表》,收集整理申报材料等。
6.15
申报对象将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交所在学院(系列)职评推荐小组。
6.17-6.18
各学院(系列)职评推荐小组审核、推荐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3)。
6.22
各学院(系列)职评推荐小组将所有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人事处。
6.26
人事处对全部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并将申报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进入评审程序。
    五、若干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今年省厅文件精神与操作细则又有所调整。希望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理解工作时间表的安排,能积极配合。组织教职工学习文件政策,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规定程序进行评议推荐。   
    2、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学风建设,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者,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师德、学风监督机制,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避免急功近利,克服浮躁心态,真正将师德、学风建设落到实处。 
    3、强化公示环节,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各学院(系列)推荐小组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评审材料进行申报前公示;学校对申报者资格、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后,将申报者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放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省教育厅在评审结束后,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  
    4、申报对象要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规范上报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推荐小组和人事处将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的审核要层层把关,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推荐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认真核对,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同时审核人必须签字并加盖推荐小组公章。 
    6、各推荐小组在认真审核申报对象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要客观反映申报对象考核情况,对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业绩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填写推荐意见,及时报送人事处。  
    7、各推荐小组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过程中要严肃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规范操作。工作中同时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稳定,确保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8、其他各系列(如工程、出版等)要求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教职工请在6月9日前与我处联系相关评审申报及代表作送审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9、2010年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将另行发文通知。
    10、人事处将认真细致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经办人:叶军、徐璐洁,咨询电话为:85137101。  
    11、为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严肃性,增加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监察部门受理教职工对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和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85137039  85137007),对举报内容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6、教师系列综合考核表-2010版(样表仅做参考)
           7、图书系列综合考核表-2010版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