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人发〔2010〕17号
校内各部门:
根据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和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台人专〔2010〕73号)文件通知,现就我校做好2010年度省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选拔工作的推荐范围和对象、选拔条件、名额及资助标准、推荐评选程序参见《关于做好2010年度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和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台人专〔2010〕73号)文件http://www.tzrc.com/news/showarticle.asp?l=zc&id=1743。
二、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报送《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1份(表式见附件1),二寸照片6张。 《登记表》的第二至第六项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1、获奖栏须填写地市级以上重要奖项,如市科技进步奖、市优秀著作奖等并附复印件;
2、项目(基金)资助栏须填写省部级以上项目(基金)并附复印件;
3、代表论文和著作栏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已发表论文、著作(教材)、译著等,最多各限15篇;附刊头、目录及首页复印件(注:著作类只需复印封面、目录、前三页及封底);
4、专利情况栏须填写已授权的专利并附复印件;
5、上述项目起讫时间为2005年1月至2010年3月。
附件证明包括获奖情况、获项目(基金)资助情况、代表论文、著作、专利情况及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须与登记表分开独立装订成2册,建议在装订的复印件前附清单或目录。
(二)使用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申报软件生成的电子文件(*.mdb)1份,请在软件申报前仔细阅读《关于申报软件的几点说明》,按照信息输入的要求进行录入,申报软件中填写的电子内容应与《登记表》一致。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申报人填写《登记表》交所在部门,由部门在“所在单位意见”处签署意见后,连同整理成册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5月5日前报人事处。《登记表》及申报软件生成的电子文件(*.mdb)发送到yejun@tzc.edu.cn。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及时通知到位,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申报人要按照要求准备推荐材料,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叶军,联系电话:85137101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