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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0年04月20日 14:08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台学院人发〔2010〕16号
校内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市立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0]2号)有关精神,我省2010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我校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浙江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关于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我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评审的必备条件。
    二、申请对象
    我校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任课的专职思政教师和任课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图情技术人员;我校进行教师系列职务聘任的附属市立医院的卫技人员。
    三、认定必备条件
    1、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2、系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列入教务处教学计划)。
    3、参加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且取得合格证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5、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参加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可不参加普通话测试。
    6、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7、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其他条件参照《浙江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执行。
    四、认定工作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26日至5月4日。
    2、网上申报程序
    (1)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如果申请人是首次登录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人信息,则直接点击“网上申报”页面中的“注册”按钮;阅读“申请人必读”并接受“网上申报协议”;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和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确认点为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正确填写后,须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3)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在“网上申报”页面输入申请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登录密码和验证码,点“登录”。登录成功后,可以查看填报的申请信息,在详细信息页面中进行申请信息修改,修改后点击“修改”按钮。
    (4)申请状态查询
    申请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可以查看个人教师资格申请各时间段的状态。
    (5)查看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申请人点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查看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的详细信息。
    (6)表册打印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是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下载申请人细想品德鉴定表,打印并填写,由学院总支书记或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5月24日至5月31日;地点为人事处205办公室。
    2、申请人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有: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9)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证明材料;
    (10)任课的专职思政教师须提供学校宣传部盖章的课表,任课的实验技术人员、附属市立医院在医学院兼课的卫技人员须提供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教学计划进度表。
    (三)各二级学院(部门)组建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员进行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附属市立医院申请人员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医学院测试小组组织进行,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由附属市立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鉴定。各二级学院(部门)完成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后,将《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上报人事处205办公室,截止时间为5月17日。
    (四)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
    (五)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批。
    五、注意事项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