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台州市人事局《做好2010年省“151人才”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台人专〔2010〕71号),现就做好我校征集省“151人才”、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996年以来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台州的博士后,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投入生产后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在环保、化工、电子、机械、医药、农业、林业、渔业等领域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先进技术,能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水平的技术革新,能改善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先进工艺,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软科学成果,以及其他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等。
二、征集办法
征集对象根据自身科研工作实际,认真填写《省“151人才”成果推荐表》或《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见附件),在4月20日前报送一份书面表格到人事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yejun@tzc.edu.cn。凡涉及知识产权或不愿对外公开的,务必在备注中标明。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成果征集活动,充分调动广大“151人才”和博士后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切实把具有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征集上来,为我校强化专家智力服务、加强科技项目合作打下良好基础。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将把这些科技成果与企事业单位对接,同时组织省“151人才”、博士后人才赴有关市、县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