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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办理台州市区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0年04月20日 13:34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校内各二级学院(部门):
    因并入台州学院的原温岭师范部分教职工要求,经与台州市医保中心协商,现就申请办理台州市区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对象
    并入台州学院的原温岭师范教职工。
    二、申办需知
    申办人可选择安置地三家医院,要求为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申报表审核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按规定报销,一经办理异地安置,医保卡就将自动冻结,安置人不能在本地定点机构就诊刷卡报销,只能选择异地安置的三家医院就诊,在其他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三、异地安置办好后的医疗报销需知
    安置人在选择的三家医院就诊时,先垫付医疗费用,再定期拿到台州社保报销。报销需带:1、门诊发票原件、门诊病历;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3、医保卡;4、报销人身份证。医保结算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建议安置人一年至少报销两次,分别为每年的12月份及6月底。
    报销地点: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581号社保大楼二楼
    四、申请办理程序
    申办人填写《台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派驻)人员申请表》(见附件)。填写方法:选择安置地三家医院,要求为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每家医院的医保办公室盖章,留下联系电话,再到当地医保中心盖章,并于2010年5月5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填写好,交于行政楼人事处206办公室,统一拿到台州社保办理。
    联系人:魏 霞 ; 联系电话:85137172。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