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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0年03月10日 10:45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文件依据
   《台州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台学院发〔2010〕20号)。
二、考核分组情况
    本学年度考核共设16个考核小组:人文学院小组、经贸管理学院小组、外国语学院小组、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小组、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小组、生命科学学院小组、医药化工学院小组、体育科学学院小组、艺术学院小组、教师教育学院小组、机械工程学院小组、建筑工程学院小组、医学院小组、机关党总支小组、图书馆小组、后勤服务中心党总支小组。各考核小组都要建立考核评议组,成员由各考核小组的党政领导和有关同志组成,人数一般为3至5人,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考核评议组请在3月15日将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三、参加考核对象
    1、在岗教职工(不含返聘教师)均应参加考核。其中校级领导由上级部门进行考核,中层干部由校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一般教职工由人事处牵头负责。
    2、脱产进修教师由所在部门考核并评定等次。
    3、2009年新录用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使用、定级的依据。
    4、2009年下半年(6月30日以后)调入人员考核,由原调出单位出具考核对象上半年考核意见,所在考核小组结合原调出单位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内容
    一般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德(25分)、能(20分)、勤(15分)、绩(40分)四个方面。各部门可依据《台州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制订本部门具体考核标准。
五、考核时间安排
    1.2010年3月11日各考核小组到人事处领取考核材料。
    2.2010年3月12日前各考核小组布置考核任务,教职工进行个人总结。
    3.2010年3月19日前各考核评议组需完成以下工作:(1)组织教职工进行述职评分;(2)各考核评议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综合各方面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由考核评议组组长签字。(3)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册》(详见附件一);(4)在考核优秀的基础上推荐校级先进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并填写《台州学院先进教师申报表》(见附件二)和《台州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三);(5)在3月22日将有关考核材料报人事处。
    4.2010年3月25日前召开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会议,验收考核评议组的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各考核评议组。各考核评议组要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优秀等级名额及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四。
七、考核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