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人发[2010]6号
校内各部门、附属市立医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和《浙江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教人〔2002〕407号)精神,普通话应成为学校的校园语言、工作语言,成为素质教育工作的一部分。
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和晋升高校教师(含思政)、教育管理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另根据台州市教育局要求,晋升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根据台州市普通话测试中心安排,3月20日将安排一次测试。为方便我校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请需要参加测试的教职工于3月11日之前到各二级学院(部门)报名,报名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缴纳65元/人的测试费。二级学院汇总后于3月12日之前将汇总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费交至人事处205办公室(联系人:潘林超,联系电话:85137101)。
台州市普通话测试中心每年都将组织数次测试工作,具体测试时间由该中心发布。若教职工想参加其它时间的测试,请自行与台州市普通话测试中心联系,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88582087,也可以查看台州语言文字网上公布的测试信息。
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