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台州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台州学院管理服务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台学院发〔2014〕14号)精神,学校决定在第三轮岗位聘任前对上一聘期进行聘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一三五”三步走奋斗目标,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上有良好声誉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构建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相适应的考核制度,并为续聘、解聘和岗位调整提供依据,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落实以人为本,通过分类分级考核,准确评价各类各级人员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教职工创造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考核原则
考核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实绩,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岗位职责为依据,按照学校总体统筹和分类考核指导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工作态度相统一、考核内容与岗位实际需要相符合的方法,对第二轮岗位聘任在编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范围
凡聘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受聘在教学科研岗位和管理服务岗位的人员(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工作未满1年的新进人员不参加考核),须参加本次聘期考核,但应聘在管理服务岗的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部门实施考核。
四、考核组织与标准
(一)学校第三轮岗位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岗聘委员会)全面负责各类各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制定聘期考核方案,审核各单位各类各级岗位人员的聘期考核结果。学校岗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学校岗位聘任监督协调小组负责监督聘期考核工作;负责受理教职工对聘期考核的投诉、申诉并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三)各单位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二级学院考核工作小组一般由7-9人组成,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应有教职工代表参加。党政管理部门和教辅等部门可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四)各单位在学校岗聘委员会指导下,按照《台州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和《台州学院管理服务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台学院发〔2014〕14号)文件要求,对是否达到第二轮岗位聘任中所规定的各岗级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进行审核。
五、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聘期内完成教学科研业绩的确定为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聘期内有两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引起较大影响;
(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聘期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拒不改正;
(4)考核材料弄虚作假;
(5)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脱岗外出进修学习或进修学习期满不归;
(6)聘期内没有完成所聘岗位的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7)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七条红线”。
(三)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参加考核,待结案后依据处理结果再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如实、认真填写聘期考核表。应聘在教学科研岗位上的被考核人,申报聘期内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及科研(科研成果、项目等)工作量,并进行综合述职。应聘在管理服务岗位上的被考核人,对本人本聘期内德、能、勤、绩情况进行综合述职。
(二)学院(部门)考核
各二级学院(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职工的聘期工作完成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及考核表在本学院(部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天。
(三)材料报送
考核材料与结果经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学校岗聘委员会办公室。
(四)考核结果审批
学校岗聘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各单位考核结果,报学校岗聘委员会审定,最终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考核监督
公示期内教职工对业绩或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岗位聘任监督协调小组提出申诉,学校岗位聘任监督协调小组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本人。
七、考核时间安排
(一)9月10日,学校岗聘委员会办公室下发聘期考核通知,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开展本学院(部门)教职工的聘期考核工作。
(二)9月10日-9月18日,各二级学院(部门)完成本单位教职工的聘期考核工作。
(三)9月19日-9月23日,各二级学院(部门)对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及考核表在本学院(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9月24日-9月25日,各二级学院(部门)报送考核材料到学校岗聘委员会办公室,考核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本单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名单;
(2)本单位教职工聘期考核表;
(3)本单位教职工聘期考核汇总表;
(4)对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教职工,各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含电子文本)。
(五)9月26日-10月8日,学校岗聘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单位考核结果,报学校岗聘委员会审定,并将最终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岗位调整的依据,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学校第三轮岗位聘任须降级聘用或转岗。
九、纪律要求
(一)被考核人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本次聘期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聘期考核工作,发现有任何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他说明
(一)教学科研成果考核计算时间:2014年1月1日-2018年8月31日。
(二)第二轮岗位聘任时聘任在教学科研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如教学科研岗位等级不高于现任管理服务岗等级,则可以自行选择一类岗位参与考核。
(三)离岗创业和组织委派(借用)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其在校工作时间比例折算工作量,并结合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情况(由用人单位提供)综合进行聘期考核。
(四)附件2《台州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中“近三年”各岗位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改为“聘期内”各岗位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
(五)本方案由学校岗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台州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台学院发[2014]14号)
附件2:台州学院校聘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表
附件3:台州学院院聘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表
附件4:台州学院管理服务岗位考核表
附件5:第二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台州学院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