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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3日 11:14 [来源]: [浏览次数]:

台学院发〔2025〕59号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补充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台州学院

20251225



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补充规定


为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服务于统筹推进“升大申博”,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调整社会服务型教师系列、党务研究系列、学生思政系列高级职务业绩条件

《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台学院发〔2025〕3号)中“社会服务型教师系列”和“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向”高级职务申报业绩条件不再执行社会服务型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业绩条件见附件1,申报人员进行社会服务水平评议,由地方合作处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评议结果作为申报条件之一;党务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申报业绩条件见附件2;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向高级职务申报业绩条件见附件3。

二、关于参与获得省级最高奖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政府奖)有关规定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级最高奖(政府奖),与其他单位合作且台州学院排名前五的或我校教师与其他单位合作且排名前三的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或省级最高奖,与其他单位合作且台州学院排名前三的,可视同第一完成单位适用于所有系列中有关教学科研成果奖(政府)的有关条款

本规定自2026年起开始实施,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申报社会服务型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2.申报党务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3.申报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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