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切实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文件的修订工作,人事处于2025年4月30日向全校教职工征求《台州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意见建议,根据前期征求的意见建议,学校对《台州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全校教职工第二次征求意见建议。
第二次修订主要包括增设校级标志性成果直接确定优秀的标准,调整二级学院考核优秀名额系数,专职辅导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分别由学工部、国资处负责考核,增加年度考核奖由二级单位分配规则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台州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年度考核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文件修订发文后,将至少执行三年,请务必告知每位教职工,认真研究文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每条意见建议均需包含“原文内容”“修改建议”“修改理由”等内容。请各二级单位于6月19日(周五)前将纸质反馈意见表(加盖公章)交人事处(椒江校区行政楼239室),并通过浙政钉报送电子材料。联系人:陈敏,联系电话:88662801。
附件:1.《台州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人事处
2025年6月12日